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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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中文版客户端   2015-04-22     作者:

双辽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审批办理税收减免和退库工作。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审核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负责拟订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拟定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估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车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含乡镇)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省、四平市和我市审计机关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科、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收缴、使用管理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九)乡镇财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管理中央、省和市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督查指导全市“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财乡管”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三)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财政财务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全市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十五)国有资产科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确认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办理税收减免和退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债务金融科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八)绩效评价科 

  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和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会同相关科室研究确定全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拟定全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确定和汇报,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对自评、抽评项目的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等进行指导;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文书和档案归档工作。 

  (十九)税政法制科 

  研究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草拟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督办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对科级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受理党员申述,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全局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