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指导粮食产销衔接和供需基本平衡。
(二)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保证市内军粮供应。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粮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核发和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对粮食收购、存储、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组织开展粮食流通区域有关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域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经国家认定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
(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老干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后勤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字综合、文件起草和审核、文印、机要、政务信息、宣传、档案、计生、党务、人事管理、劳资等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财务制度和政策;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管理经有关部门认定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政策性财务挂帐;监测粮食企业经济运行;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机关的财务工作。
(三)调控科
负责研究拟订贯彻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指导灾区粮食供应工作,保障全市军粮供应。监测分析市场粮价运行情况,收集和发布粮油专业信息;指导粮食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
(四)仓储科技产业科
负责组织指导农户做好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组织储粮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粮食行业仓储建设的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和基建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粮食科技进步、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实现“放心粮油”目标;负责粮食加工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的安全保粮,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汛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中的数量、质量、技术规范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管全市粮食市场。负责粮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及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发和取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