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畜牧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
畜牧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贯彻执行《草原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拟定畜牧兽医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畜牧业管理局设 6 个职能科(室):
(一)人秘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人事调动、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办复、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做好全系统的财务年度计划,并分配好资金;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做好年度决算;管理牧业专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业务科(信息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管理工作;起草编写畜牧业发展计划、工作总结和安排意见;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收集、综合、整理各类信息,编印信息刊物。
(四)兽医药政科(畜产品检验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药广告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统计工作。
(五)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饲料经营企业审查登记证》、《家畜人工改良站(点)从业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兽医从业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从业许可证》审查发证收费;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批准;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防检疫印章及加封验讫标志;从省外引进原种畜、祖代鸡的检疫审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