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结果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机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环保审计科
审计市农业与资源环保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审计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乡镇审计科
负责审计乡镇政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乡镇各站、办、所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商贸审计科
审计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参与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资金来源实施审计,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