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负责监督检查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市管和按国家产业政策授权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三同时”审查;审查重大环境事故纠纷和环境案件,并进行行政仲裁。
(四)组织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工业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破坏行为实施监督。
(五)组织全市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评价,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组织编报我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征收排污费,并实施统一管理。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监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七)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环境保护方面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四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1.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局机关文电、文印、保密、机要、保卫等事务性工作,监督本系统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务信息工作;
4.负责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以及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
7.负责局系统人事、机构、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作。
(二)技术开发科
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市政府同各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拟订、监督、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
3.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组织拟定市区环境治理项目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污控科对完成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市区重点治理单位争取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组织编制全市及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污染控制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政策,协调、指导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全市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负责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向市政府提出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建议,市政府下达决定后,监督实施,并组织治理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4.负责废物出入境(包括国内异地转移)的审查工作,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监管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处置。
(四) 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技术规则;
2.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各类工业建设项目、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国家管和省管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对环保篇章提出审查意见;
3.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管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审查验收监测报告,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