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关于建设双辽市生态公墓的建议
建议标题:关于一马树森利公园体制改革的建议
建议人:红旗街——赵俊杰
建议内容摘要:一马树森林公园总经营面积900公顷,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颇具规模,利用森林公园地块建设一座大型生态公墓成为一项具有可行性的选择。
承办部门:民政局
办理情况摘要: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双辽市生态公墓的建议,现答复如下: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而建议里“利用一马树森林公园的部分林地建设一座大型生态公墓”,一是利用林地,二是在森林公园,这两点都与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不符。二、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公益性的和经营性的。《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点规定“经营性的公墓报吉林省民政厅审批”;双辽市已经有经营性公墓——卧龙墓园,因此省民政厅不会同意再建设经营性公墓的。三、《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点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一马树森林公园不符合建设农村性公益墓地的文件要求。四、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倡导树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生态安葬并不是生态公墓,省民政厅正在起草相关文件,提倡殡葬由过去的“经营型”改变为今后的“公益型”。鉴于以上四个方面,一马树森林公园建设生态公墓不符合政策要求。
代表意见:满意说明解释
(责任编辑:录入员)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