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关于解决辽东新城区相关村行政审批等问题的建议
建议标题:关于解决辽东新城区相关村行政审批等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辽东街——韩立国 王有忠
建议内容摘要:2011年我市确定建设辽东新城区,新城区的大部分面积在丰巨村和勃山村境内,至此相关的行政审批都停止审批,百姓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反映强烈,希望政府能早日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承办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土局 畜牧局
办理情况摘要:问题一:农民建房问题。老旧的房屋更加破旧,乃至成危房,应该尽快重建,子女结婚需要建新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需要建新库房,搞农副产品收购需要建仓房。
答复如下:此问题涉及到国土、住建部门。1、国土局答复:应先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等相关内容前提下即可办理农民建房审批。2、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答复:辽东街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如果确实无法居住需要翻建,无论是否涉及辽东新城,均可得到审批,基本要求是原地原面积翻建,后来市政府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将建筑面积确定为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问题二,新增个体工商业户执照得不到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经过4月25日市政府2016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辽东新区纳入拆迁范围内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予以登记。
问题三,一些养殖户需要扩大大养殖面积,增盖畜禽舍,这些都不能得到审批。
1、国土局答复:只要符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相关规定,符合环保条件即可备案。2、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答复:农民自建畜禽圈舍不需要到住建局办理审批手续,住建局亦从未办理此类项目的审批。
问题四,百姓反映有些行政审批手续不知从何处着手。办理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时,到乡建办说是先到土地所办,到土地所说应到乡建办,百姓很困惑,政府应该明确办事流程,让百姓少走弯路。
答复如下:此问题涉及到国土、住建部门。1、国土局答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也就是说只有在先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国土局才能办理审批手续。
2、市住建局(住建局乡建科)答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2.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先提供土地手续。宅基地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包括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明函,空闲地国土部门书面意见包括现场踏查记录。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流程:农户申请——村委会校查——乡镇(街道)政府受理并初审——乡镇的乡建办和土地所现场踏查核实——住建局乡建科核查上报材料——报主管局长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问题五,由于新城区规划所限,农业生产有关项目不能落地,特色农业发展受到制约。
农业局答复:到目前为止,没有市级农业项目和特色农业落到辽东新区。
代表意见:满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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