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配合公、检、法部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并担负行政执法监督。
(二)负责指导基层开展调解工作;指导乡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承担乡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工作实行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使之依法承办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告申等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承担非诉讼的代理;承担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工作,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四)负责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处实行领导,使之依法承办国内涉外公证,解答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文书,并对乡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进行指导。
(五)负责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申请登记初审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依法对本辖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八)负责组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进行培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政治处
负责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干部考核培训、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党建、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兼管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秘、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及楼房、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宣传科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普法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就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担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基层调解工作,承担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承担乡、镇(街)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司法鉴定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申请登记初审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依法对本辖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根据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进行培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责任编辑:王金英)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