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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2005年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单项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科学防治,贯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参与。

  2、应急指挥体系及工作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人禽流感疫情。

  2.1指挥体系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指挥部(附件1),由厅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办)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全省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2.2.1专家组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为省级防治人禽流感的专家组成员;市()、县(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治人禽流感的本级专家小组。

  预防控制专家组(附件2

  职责:分析疫情动态,提出控制疫情建议,现场指导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救治专家组(附件3

  职责:对病例进行会诊,提出治疗方案,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2.2.2工作组

  综合(外事)

  (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指挥部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及各小组工作;

  (2)组织对人感染禽流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适时启动卫生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培训和技术演练;

  (4)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5)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上报、通报;

  (6)联系和组织协作攻关专家组工作;

  (7)协调涉外及港澳台同胞防治工作;

  (8)收集、整理国外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信息;

  (9)办公经费使用审核和后勤保障;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新闻宣传组

  (1)协调组织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应急处理情况等的对外发布,必要时,经省政府授权后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采访;

  (2)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3)宣传报道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4)宣传报道医务卫生工作者抗击人禽流感先进事迹;

  (5)开展防范人禽流感卫生知识宣传,编发抗击人禽流感宣传材料。

  疫情监测组

  (1)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监测;

  (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参与组织对人禽流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协调预防控制专家组进行疫情分析等工作;

  (4)检索、收集国内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5)负责疫情动态、专报的编报;

  (6)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救治组

  (1)组织制订诊断治疗方案,协调做好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诊断服务工作;

  (2)指导定点医院、监测点、留验站、发热门诊救治工作;

  (3)协助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

  (4)负责医务人员防治人禽流感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医疗救治动态的编报,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各项临床诊治标准。

  督查组

  (1)负责督促检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防治工作事项督办落实;

  (3)负责指导检查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做好防治工作信访、查办案件工作。

  现场处理组

  (1)负责指导或现场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疫情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消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工作;

  (3)负责指导或现场采集样品、检验及实施现场消毒工作;

  (4)负责对现场指导或直接实施强制隔离留验措施。

  中医药组

  (1)组织、协调、指导全省中医药部门参与人禽流感突发事件的救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中医药科研和培训工作;

  (3)负责人禽流感突发事件中中医药联络、宣传工作。

  物资保障支持组

  (1)负责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 负责协调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调配工作;

  (3) 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做好防疫消毒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并做好资金监管、使用,指导物资采购;

  (4)负责搜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

  3、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3.1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3.1.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人禽流感监测、救治措施,及时解决监测和救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1.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

  3.2疫情监测

  3.2.1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个市(州)级中心医院为监测点(附件5)。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特别是住院的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2.2、一旦发生禽流感疫情,在疫情发生所在县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儿童医院(无儿童医院可选择有儿科诊疗科室的其它综合医院)以及疫情涉及的乡(镇)辖区内所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检测单位,具体应根据《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执行。

  3.2.3一旦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日常监测资料,适当扩大监测范围,及时采集标本,保证数量,做好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3.3疫情报告和确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3.1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

  3.3.2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限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05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禽流感疫情,都有报告的义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举报。卫生防病、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接诊人禽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所属卫生机构发现人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照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自有人禽流感报告之日起,全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4疫情报告程序

  3.4.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人禽流感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4.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4.4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疫情报告程序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5疫情确认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流感实验室(国家流感中心)承担。

  本省首例人禽流感病例须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4、人禽流感疫情的综合防治措施

  人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准备到位,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

  4.1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和牧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吉卫联发[2005]55号)”精神,卫生部门要加强与牧业部门联系,主动掌握吉林省境内禽流感疫情及发展趋势,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与牧业部门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各地卫生部门还要加强与质量监督、教育、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交通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及时、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4.2加强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各级医疗机构恢复和设立发热门诊,主动筛查可疑患者,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各级预防控制机构关口前移,深入医疗机构和禽类养殖区,主动了解、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

  4.3疫情控制与处理

  4.3.1病例个案调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例,要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病例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卫生厅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施,同时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队员的个人防护。

  4.3.2接触者的追踪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应在病人或疑似病例周围按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及接触者的接触者划定三层范围。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对一般接触者,如有不适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予以隔离,自最后接触病禽、死禽或病例和疑似病例之日算起。如发现输入病例,要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疫情发现地,由疫情发现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相应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4.3.3疫区的管理。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疫区范围内禁止活禽在市场销售、运输、交易。根据《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同时作好医院门()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4.3.4标本采集、运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检测结果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4.3.4指导和防护。要向集中收治病人或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并协助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对直接从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的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4.4医疗救治

  4.4.l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各指定医院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地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做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4.4.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4.4.3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4.4.4收治人禽流感病人的医院要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4.4.5病人转运。

  基本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转运工作;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转运要求: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手消毒设备;医务人员、司机戴12层棉纱口罩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防护头套,防护眼镜、手套,穿连体服、隔离衣和长筒胶靴;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转运应当开窗通风,车辆消毒后打开门窗通风。

  工作流程: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病人→将病人安置在车厢→将病人转至接收医疗机构→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理)→人员防护消毒。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穿戴防护物品流程:连身服→长筒胶靴→防护头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胶皮手套;脱防护物品流程:隔离衣→防护眼镜→口罩→防护头套→长筒胶靴→胶皮手套→连身服。

  4.5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广泛开展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厨房卫生,不生食禽肉和内脏,解剖活()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后要彻底洗手。

  4.6 开展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与爱卫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环境卫生,开展消毒、灭蝇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改水、改厕,推广人和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防蝇灭蝇,做好对疫区内厕所、粪坑等外环境的随时消毒等综合性防治工作。

  5、疫情通报

  5.1省卫生厅根据人禽流感疫情情况,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卫生局以及驻吉部队通报。

  5.2省卫生厅根据疫情情况向毗邻省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通报。

  5.3各市、州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生局通报。

  5.4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5.5接到疫情通报的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6、疫情发布及保密

  6.1疫情发布程序

  疫情报告经卫生部授权,省防治人流感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公布,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6.2疫情发布形式

  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7、疫情的解除

  经指挥部专家组和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对疫情控制效果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日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8、保障措施

  8.1建立人禽流感实验室检测网络

  省疾病控制中心组建省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有条件的市(州)可建立市(州)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各级人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8.2技术保障

  8.2.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人禽流感实验室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积极开展人禽流感的实验室筛查检测工作。

  8.2.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防治禽流感应急队伍, 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8.3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人禽流感预防、治疗、消杀药物(储备品种参照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保证应急需求。

  9、附 则

  9.1 责任与奖惩

  防治人禽流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防治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省卫生厅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防治人禽流感应急预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吉林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李殿富     厅 长

  副总指挥:杨明信     副厅长

  张  义     副厅长

  邱德亮     副厅长

  侯明山     助理巡视员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综合(外事)组(办公室、应急办):曲日胜、王福祥、盛晓光、吴月杰

  新闻宣传组(农村处、妇社处、新闻办):闫德胜、姚凤华

  疫情组(疾控处):范明、赵波

  医疗救治组(医政处):李永安、琴钢

  督查组(监督处、法规处、爱卫会):张天旭、王跃、董彪

  现场处理组(疾控处、省疾控中心):闫闯、杜占森

  中医药组(省中医药管理局):李芳生、刘淑云、李红梅

  物资保障组(规财处、省疾控中心):郝久利、朱春林

  附件2

  吉林省人禽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

  组  长:张 义    

  副组长:范 明 侯 祥

  成 员:

  杜占森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薄 萍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赤光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宋日哲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庭华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黄 飚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黎伟明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扈光伟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周剑惠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兰英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 薇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3

  吉林省人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杨明信      

  副组长:李永安      

  成  员:牛俊奇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华树成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董均树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鲁继荣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王  峰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姜桂英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马忠森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张  捷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李  立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刘丹薇     吉林省人民医院         

          阎世明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李永富     长春市儿童医院         

          李立红     长春市儿童医院         

          赵振国     吉林北方肝胆医院       

           

  附件4

  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长春市:长春市传染病院(新建)

  吉林市: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延边州: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四平市:四平市传染病院

  通化市:通化市传染病医院

  白城市:白城市传染病医院

  辽源市:辽源市二院

  松原市:松原市中心医院

  白山市:白山市中心医院

  附件5

  全省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点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长春市中心医院

 长春市儿童医院

  吉林市:吉林市儿童医院

          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白城市:白城市中心医院

 镇赉县医院

  四平市四平市中心医院

  辽源市:辽源市中心医院

  通化市通化市中心医院

  白山市白山市中心医院

  松原市松原市中心医院

  延边州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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