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双辽市社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双辽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等原则,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双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辽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紧急应对和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双辽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政府办主任,成员单位:交通局,卫生局,工交办,网通公司,移动公司,民政局,粮食局,物资总公司。
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发布有关命令、通告;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指挥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警力由指挥中心人员构成。
职责:接收事件报警,迅速核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组织、调动各警种警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及相关警用装备参加处置工作;收集、整理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向指挥部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命令,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有关信息,为领导当好参谋。
(三)成立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在事件现场,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现场指挥。治安防范大队、刑警大队、巡警大队、属地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职责:对指挥部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具体实施指挥调度;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挥部各指令、任务的传达和组织落实。
(四)组成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公安局法制科长、治安防范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巡警大队长、消防大队长及武警中队长和相关专业部门的主要领导构成。
职责: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二、队伍编成及任务
(一)快速反应力量。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从全局各部门调集警力200人,其中指挥中心9人、政治处4人、纪检督察3人、法制科4人,计划装备财务科2人,国保大队5人、控告申诉科1人、交警大队40人、巡警大队10人、刑警大队20人、治安大队12人、经侦大队10人、消防大队10人、武警10人、市区五个派出所35人,农村派出所25人。
(二)根据实战需要,设置9个处置行动组。
1.突击处置组: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治安防范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巡警大队长、消防大队长、武警中队长任副组长。任务:迅速组织开展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疏散、救援现场群众,维护现场秩序,控制社会治安,落实指挥部相关指令。
2.交通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任组长。任务:负责封闭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划定禁行区域,疏散无关车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执勤车辆及抢险救援车辆行进畅通。必要时,承担急用车辆任务。
3.调查取证组: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法制科长任组长。任务:开展社会安全事件调查及现场取证工作。
4.通讯联络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任组长。任务:负责电台调派使用和维护,紧急情况下向有关单位调配电台,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5.备勤警力调动组: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任组长。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增调备勤警力,并对增援警力进行编组,指定各组带队领导参加处置工作。
6.后勤保障组:市公安局计财装备科长任组长。任务:负责调动车辆、运送干警、保证执勤干警的食品及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并承担同医疗卫生部门联系和人员救护工作。
7.社会治安秩序控制组:市公安局治安防范大队长任组长。任务:在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同时,安排专门警力对社会面加强控制力度,为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法制宣传组:市公安局法制科长、指挥长任组长。任务:由法制科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维护现场秩序的命令、通告、利用广播车进行宣传。
9.社会联动组:成员由市计划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法制局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构成。任务:联动进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收到预警信息后,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和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发布。按照社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
(一)群体性治安事件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内的为一般级预警(蓝色);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为较重级预警(黄色);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为严重级预警(橙色);500人以上为特别严重级预警(红色)。参与人员情绪特别激烈,情节特别恶劣,或情况较为复杂敏感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预警级别。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宗教、邪教活动,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的事件或案件,预警级别应为严重级(橙色)或特别严重级(红色)。
(二)恐怖事件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为一般级(蓝色)或较重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为严重级(橙色)预警;发生暴力恐怖袭击的为特别严重级(红色)预警。
二、信息传送与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传递与报告的组织机构为信息监测和报告单位,按职责分工监测、上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一)信息报送渠道及程序:全市开设统一报警电话,设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收事件发生地和专项协调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指挥部指令,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经请示同意后,报四平市公安局等。
(二)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级和较重级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两小时内上报到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严重级或特别严重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立即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有关详细信息随时续报。
(三)信息交流范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在向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对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预测、预警信息要落实保密制度,控制信息交流范围。
(四)信息监管: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信息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信息报告交流范围的要求,科学确定交流范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备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一般级、较重级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公安局治安防范大队、刑警大队等专业部门以及属地派出所联合成立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属地指挥部加以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予以指导。
(二)严重级、特别严重级社会安全事件,由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
二、响应程序
(一)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派出所和治安防范大队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开展自救互救,并对事发现场实施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示,立即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二)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四平市政府和四平市公安局等上级相关部门。
(三)扩大应急:如发生跨地区社会安全事件或我市无力自行解决的社会安全事件时,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向四平市政府提出支援和扩大应急的请求。
三、指挥程序
(一)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主导,以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协调管理指挥体系为辅助,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各乡、镇(街)及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需要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
2.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立即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公安机关为主要实施处置力量,加强治安管理、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经审阅同意后,上报四平市政府、四平市公安局等。
3.指挥级别。按照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级别确定。一般和较重级社会安全事件,由治安防范大队、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指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予以指导和协助。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社会安全事件,由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员进驻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指挥。
4.现场指挥部选址。现场指挥部设在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使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内。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四、新闻报道
(一)媒体监管与协调。发生特别重大、特殊社会安全事件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要按照指挥部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的宣传工作,对现场国内外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二)文稿审核。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审核。
(三)信息发布。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负责,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信息发布主要渠道包括:
政府发布。根据市政府指令,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媒体发布。各媒体新闻稿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公众发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恢复社会秩序。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各乡、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安置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影响和损失的评估与核实。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上报指挥部。
(三)群众生活救济。民政部门要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现场卫生和环境恢复。治安、武警和消防以及卫生防疫、人防、环保部门要对事件发生地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搜集、检验、消毒,尤其要对饮用水和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同时做好事件发生地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维护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事件处置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恢复和重建。事件发生地乡、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
(七)补偿、赔偿、褒奖和抚恤。制定有关社会安全事件补偿、赔偿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因参与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二、调查和总结
(一)市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做好社会安全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二)指挥部办公室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三)特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政府将有关情况上报四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六章 相关保障
一、信息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信息网络。指挥部办公室与各类协调管理机构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协调管理机构和成员单位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建立常态信息交流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协调管理机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流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二、通信保障
(一)加强通信装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备无线对讲机等各类现代化通信装备;网通、移动部门要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指挥部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二)网通、移动等部门负责对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专线电话、保密传真、专网等应急通信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联络和调试,确保紧急指挥通信畅通。
(三)指挥部发布预警后,事件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工程队伍,迅速集结待命,如果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立即抢修,并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等应急通信方式,保障指挥通信畅通;一旦地方通信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无法立即修复,由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军,启动军用通信系统,接续应急指挥通信。
三、技术保障
(一)加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二)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配备和应用;不断更新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配置。
(三)紧急处置指挥决策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应急保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市内交通情况、主干线交通条件和重点部位交通状况等,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畅通。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指挥、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保证参与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在市内等级公路上畅通无阻。市公安局负责征集和调用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运输。
(二)预警发出后,事件发生地相关协调管理机构根据事件发生地点、紧急程度和应急交通需求,向指挥部提出实行应急交通管理申请;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队伍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受损道路设施,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紧急运输通道。
(三)进入紧急状态后,公安机关根据指挥部指令,随时征用行政区域内、本地或外埠单位、个人的交通工具,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
五、医疗卫生保障
(一)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确认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通知当地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按照分级救治原则,一旦事件现场伤亡人数和严重程度超过当地的医疗救护能力,立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转入附近各医院或上级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件伤员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三)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市卫生局领导下,各医疗急救中心作为现场主要医护力量,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四)应急医救工作要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原则。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要在第一时间展开;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市区急救半径3公里、平均反应时间6分钟,郊区急救半径10公里、平均反应17分钟的标准,合理布设和建设救护站(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加设救护站(点),增配监护型救护车,力争达到国内应急救护先进水平。
(五)市卫生局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医疗器械、药品储备,配备先进的移动医疗救护设施,建立应急采购渠道,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六、治安保障
(一)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属地派出所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临时警戒区,控制事件现场事态,维持社会秩序,同时报告指挥部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派出警力,重大刑事案件直接出警,开展现场侦查,同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二)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后,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三)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确保现场指挥工作不受干扰,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设施免受人为破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七、物资保障
(一)整合全市应急救援物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将物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以备统筹调拨使用。
(二)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紧急配送系统和应急调用机制。应急救援物资由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各相关部门分级管理,现场指挥部按需分配使用。
(三)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渠道。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变;提高市内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能力,实现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四)市工交办、市民政局、市物资总公司、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采购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采购。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单位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安全事件紧急应对知识和技能。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要建立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社会安全事件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也要积极对群众进行相应培训。各乡、镇(街)要加强避险自救的宣传和辅导,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培训
(一)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现代化办公、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增加投入,增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演练
由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
主题词:公安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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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7日印发(共印175份)
(责任编辑:信息报送员)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