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双辽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双辽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工作,保障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安全,遏制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有机结合;集中力量,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双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双辽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双辽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卞国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文学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计划办、市消防大队。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志强担任,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责: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救援。
二、队伍编成及任务
(一)事故救援组:
组 长:杨文学 市安监局局长
职 责: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王铁钢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 责: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调抢救工作组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三)医疗救护组:
组 长:马凤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继德 市中心医院院长
职 责:
1.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助各医院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四)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杨文学 市安监局局长
职 责:
1.做好伤亡人员家庭临时安置工作。
2.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五)事故调查组:
组 长:孙志强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崔玉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调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任务。
(六)事故综合组
组 长:陈春志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职 责:
1.负责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联络;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协调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快速反应力量: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
3.基本救援力量: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4.社会救援力量:由市内有关医院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5.应急联动机制:《双辽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急救、医疗、供水、供电、交警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测
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一是冒顶、片帮;二是坍塌;三是机械伤害;四是车辆伤害;五是高处坠落;六是物质打击。
二、信息传送和报告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科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非煤矿山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一)信息报送渠道:
开通报警电话,号码为:7244321、2881661,设在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接收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负责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四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上报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12小时内填报《伤亡事故报表》和《事故伤亡人员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
三、报警
指挥部办公室负有接警、报警责任,接到报警后,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级别:分为三个级别。
(二)预警分类:一般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大事故(I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三)预警发布: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发布预警,或由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预警。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组织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安监局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
二、响应程序
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工作。安监局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三、指挥程序
当市政府确定非煤矿山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四平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四、新闻报道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庭临时安置工作,协调治疗和善后处理。
二、调查、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总结工作。
第六章 相关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等相关搜救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与治疗;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
市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非煤矿山企业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由市安监局负责对抢险救援队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突发事故应急能力。
三、演练
由市安监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八章 附 则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 地矿 预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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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印发(共印175份)
(责任编辑:信息报送员)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