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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中文版客户端   2018-06-28   来源: 市扶贫办   作者:

双辽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和《吉林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吉发改开发指导联[2016]337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的各类经济实体金融支持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造血”作用,加快全市贫困户脱贫步伐,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双辽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部署,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基础上,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扶贫为出发点,以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通过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级、授信,承贷金融机构采取自主调查、评审、放贷的方式,使贫困户得到扶贫小额信贷。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在普惠政策基础上,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构建特惠金融扶持新机制,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和规模不断扩大,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环境,不断提高贫困户贷款满足率,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

  三、合作机构

  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双辽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政府为主体,市扶贫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审计局、双辽银监局及各乡镇街积极参与,指定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为金融合作机构。

  四、信贷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

  (1)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用评定等级达到一星级(不含一星)以上,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且遵纪守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等产业扶贫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2.贷款条件

  (1)贫困户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要达到一星级(不含一星)以上,同时做到“五有两好”,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有合适的创业发展项目或意愿,无贷款无外债,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地居住三年以上且有自主产权的固定住所,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其他贷款条件。

  (2)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条件: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具有带户脱贫的项目,与乡村组织签订帮扶贫困户脱贫合同,并能够提供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脱贫措施及向贫困户发放工资或分红等薪酬福利的证明材料。

  3.贷款用途

  (1)贫困户的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且对环境和社会没有负面影响的创收项目。

  (2)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项目建设,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型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项目。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方式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以土地经营权证的土地面积及“直补”资金额度作为重要参考,按合作金融机构现行政策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按帮扶贫困户数量和信用等级,由承贷金融机构确定授信额度。

  2.贷款期限。1至3年。

  3.贷款利率。各承贷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4.贷款方式。贷款方式灵活多样,由金融机构灵活掌握,包括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具体包括:

  自建自营型: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经营。

  父母子女联营型或托管: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父母或子女作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代为经营或托管。

  合作经营带动型:由合作社、公司等以吸纳贫困户土地、劳动力、股金等形式,协助脱贫,贷款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给合作社(公司)、或者发放给贫困户个人直接受托入股。贷款贴息按照双辽市政府规定执行。

  五、信贷管理

  (一)评级授信管理

  1.首次评级、授信。评级授信操作流程为:贫困户信息采集、信用等级(星级)评定、公布评级结果、发放《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评级年检。以乡镇为单位,银监会牵头,合作金融机构配合,协同各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负责同志,组建初评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评级工作。对贫困户设立与信用等级对应的星级标准,按五个信用等级标准设定五个星级标准。承贷金融机构按信用等级对应的星级标准确定贷款上限。贷款上限测算标准分别为:五星级贷款额度上限为50000元;四星级贷款额度上限为40000元;三星级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0元;二星级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一星级不予授信。“五星至一星”由高到低排序。

  “五星”信用等级的标准是:(1)诚信度好,既往有按时还贷记录的,没有债务的;(2)有成熟的产业发展项目;(3)家庭拥有正常劳动能力人口2人以上;(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四星”信用等级的标准是:(1)诚信度好,既往有按时还贷记录的;(2)有一定的基础产业发展项目;(2)家庭拥有正常劳动能力1人以上;(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三星”信用等级的标准是:(1)诚信度好,没有债务的;(2)有技能的,有发展产业项目意愿的;(3)家庭拥有正常劳动能力1人以上;(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以上。“二星”信用等级的标准是:(1)诚信度较好,无邻里纠纷的;(2)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的;(3)家庭拥有一定劳动能力1人以上;(4)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1000元以上。“一星”信用等级的标准是:(1)诚信较差,既往有拖欠贷款本息的;(2)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玩六合彩等不良习气的;(3)有被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4)既往在贫困村扶贫互助社有拖欠借款且长期占用、占有的;(5)认为有其他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

  对首次评级的贫困户,合作金融机构采取灵活的贷款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具体包括:

  信用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需符合合作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条件,并根据土地经营权证面积按照每公顷7000元标准掌握。其余资金缺口采用保证、抵质押担保方式发放。

  贷款额度上限执行合作金融机构现行贷款授信标准,合作满一年后无违约行为的适当给予增信。

  贷款发放前,合作金融机构将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并按照征信管理办法执行。

  2.评级授信增信。对于合作一年以上无违约行为的适当给予增信;对逾期贷款户取消评级、收回贷款并纳入个人征信信用不良记录。

  3.评级授信年检。以一年为期限,为贫困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实行动态年检管理。

  (二)贷款流程管理

  1.办理申请贷款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凭据由乡镇街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土地经营权证、直补折到当地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2.规范贷款手续。承贷金融机构将借款人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证明》与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进行核对,依据《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土地证、直补折受理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做到合同、借据要素明确清晰、齐全,无更改痕迹。

  3.规范贷款支付方式。合作金融机构依据贷款用途,可采取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等方式。

  (三)利息贴息管理

  1.贷款利率、期限、计息。承贷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方式,由承贷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一年以内的贷款实行利随本清;一年以上且三年以内的贷款实行按年结息。

  2.贴息。贴息资金在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年贴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平均值)。可采取两种贴息方式:一是由贫困户凭还息凭证、《吉林省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证》等有效证件,经乡镇初审后统一报市扶贫办申请贴息,由市扶贫办审核确认汇总后,转市财政拨付;二是由合作金融机构代替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统一申请贴息,由市扶贫办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后转市财政拨付。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由市扶贫办根据其带动脱贫人口数和贷款额度(或根据合同约定)给予贴息,原则上不得高于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年贴息率。

  (四)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双辽市财政在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一定额度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管理办法。市财政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基金后,合作金融机构按不突破保证金的6倍进行放款。鼓励贫困户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政府在风险补偿保证金中列支一定额度的保费补助。

  2.核损补偿。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市级承贷金融机构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亏空,经市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由扶贫办承担70%损失,从风险补偿金中扣除,承贷机构承担30%。

  3.申请风险补偿金的要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催款通知书》及初评小组的审核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承贷金融机构公章。

  4.开展风险评价。承贷金融机构要定期进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评价工作,如实地反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状况、社会效益及其相关影响,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扶贫办和市银监会,由市银监会逐级汇总上报。

  (五)信息管理

  1.统计上报工作由承贷金融机构、市银监会共同负责金融数据采集、汇总,并报市扶贫办。市级承贷金融机构与市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及时向上级扶贫部门、银监会反映扶贫小额信贷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负总责。

  2、市扶贫办要会同银监会,按照《吉林省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通报考核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吉扶办﹝2015﹞9号)文件要求,通过建档立卡系统于每月10日前上报数据,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季度分析报告。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双辽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市扶贫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团结配合,尽职尽责,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并会同财政、审计、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监督、检查、审核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计划,统筹安排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并及时拨付;承贷金融机构负责编制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好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发放工作,做好贷款审查清收、风险防控和补偿、统计监测、上报工作;银监会要做好对承贷银行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和村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具体实施、工作信息上报、信访处置等工作,协助承贷银行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和清收工作;指导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选准致富项目并提供服务。

  (三)简化操作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承贷金融机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双辽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郭志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爱民 市经济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 玮 市财政局局长

            卢 波 市扶贫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高占武 四平银监分局双辽监管办事处主任

            张 威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事机构:

  1、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2、评级授信工作组(牵头单位:四平银监分局双辽监管办事处,组成单位: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贷款贴息监督管理工作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组成单位:审计局、扶贫办、四平银监分局双辽监管办事处)。

(责任编辑:冯娜)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