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双辽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安委字〔2017〕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四平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启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
通过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和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围绕全国、省、四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整改、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等年度重点工作确定。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一业一规”:重点检查落实本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情况;“一企一标”:重点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一岗一责”: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一人一卡”:重点检查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一日一醒(省)”:重点检查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二)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情况;明确地方党委7项安全生产职责、政府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权责清单情况;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制作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完善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等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处罚情况,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四个严格”(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情况;关停退出有关企业情况;落实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制定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情况;加强信息化监管、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公路安全防护等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各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纳入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
四、检查范围及责任单位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确保检查效果,杜绝漏洞盲区,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此次大检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负有综合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具体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火工品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风险、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济部门负责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特种设备)、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业监管。
(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单位的行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交通秩序管控的专业监管。
(四)建筑施工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人防工程行业和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民政、交通、商务、文广新、卫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及单位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部门依法实施专业监管。
(六)烟花爆竹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城市燃气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负责专业安全监管。
(八)冶金机械、涉氨制冷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经济部门负责冶金机械、涉氨制冷及粉尘涉爆等企业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业监管。
(九)电力企业安全。能源部门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铁路运输安全。沈阳铁路局在我市各单位负责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水上交通及旅游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能源部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综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监管。
(十三)民爆物品安全。经济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十五)农机、农药安全。农机、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农药行业安全监管。
(十六)水利及渔业安全。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塘坝、河道 (湖泊)堤防等水利设施及渔业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林业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林场及林业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旅游安全。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旅游单位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九)其他部门也要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一)属地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组织本辖区企业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企业自查。各类企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行业(专业)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既要检查下级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严格检查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四)联合检查。市安委会组织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明查暗访、突击抽查等检查形式,对各乡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企业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五)市级督查。市安委会组织2个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带队,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配备2至3名专家和执法人员,每个督查组以随机抽查的形式确定督查乡镇街、开发区和行业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表对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检查组对表、对标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全面检查,从严惩处。在大检查过程中,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推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全部启动实施。严格检查标准,坚持检查与执法并重,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机制,广泛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领域和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从融资、用地、供电、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限制和控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增强法律震慑。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纳入省和四平市安委会2017年度政府和部门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其纳入2017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属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在大检查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升格惩处。
七、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1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下发至所监管企事业或单位),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全面推进各自辖区、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跟踪企业填列《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附件3)。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填列并上报《乡镇街、开发区、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附件4)。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0日至8月底)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对各地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准备,确保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准备工作。督查期间凡是因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督查扣分的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督查组。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八、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王忠源市长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大检查宣传专栏,高频次、全覆盖播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借此契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大检查期间“12350”举报投诉的受理与反馈,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执法,对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检查行为,严守工作纪律。各督查检查组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公开。严格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从严从实、不走过场。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8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每周一)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月10日、20日前分别报送1次典型案例(要求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8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开始,要分别于每月1日、10日、2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有关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和统计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以文书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0434-7244321;电子邮箱:jlslajj2015@163.com)。
附: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3.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
4.乡镇街、开发区、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
双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处罚 |
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 |
问责曝光工作不 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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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整改率 |
关闭 取缔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
处 罚 罚 款 |
追究刑 事责任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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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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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 |
(起)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人)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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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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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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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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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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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和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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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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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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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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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说明: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2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企业(项目) 名称 |
行业领域 |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 |
整治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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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注:1.每次报送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企业基 本情况 |
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高危行业)等合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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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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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超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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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 |
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召开会议,对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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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自查自纠实施计划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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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政府、部门或乡镇签订了大检查活动承诺书,并在动员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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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是否知道中央领导批示的基本精神和大检查活动12字总要求及相关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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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副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
是否按法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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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置了安全副职和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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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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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安全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安全职责是否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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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落实情况 |
是否建立并落实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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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是否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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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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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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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落实情况 |
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标准化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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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是否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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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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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会议制度 落实情况 |
负责人、安全副职是否每月主持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有无会议记录或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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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否对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具体讲评?是否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安全风险分析,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是否对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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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是否落实了安全周会?班组是否落实了班前安全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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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 |
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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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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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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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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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车间、班组、一线岗位是否制定了《隐患排查清单》?内容是否详细具体?是否将特种设备、消防、防雷、燃气、职业卫生等专项安全列入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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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级、车间、班组、岗位是否按规定频次(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详细具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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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台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是否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组织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毕后是否及时进行了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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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立即上报了监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并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组织进行了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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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进行了建档,并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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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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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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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 |
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实施计划?课时、内容、授课人、参加人员等是否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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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计划分别对新职工、转岗职工、老职工进行了培训?有无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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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是否进行了考试?不合格人员是否进行了补考?是否对每名员工建立了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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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岗位人员是否做到了“三个知道”:知道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知道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注意事项;知道什么是异常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置、发生事故如何自救互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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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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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消防设备设施、防雷设施、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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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消防设备设施、防雷设施、燃气设施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了检测检验?有无检测检验报告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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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年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具体实施计划,对设备设施淘汰更新、检验检测、停产维修、日常保养的具体时间、事项、责任、要求等进行了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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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计划及时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了淘汰更新、检验检测、停产维修和日常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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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使用明令禁止、淘汰或使用年限过期的设备设施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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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设备设施带隐患运行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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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安全管理 |
是否对锅炉房、配电室、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置和库房、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危险源,制定了重点安全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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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年组织对危险源点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和风险辩识,重大危险源是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估?有无评估报告和备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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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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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设备操作人员是否落实了每日定时检查制度?有无运行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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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知道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具体现象和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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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定期对危险源进行了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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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防控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进行了明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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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现场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私接乱接电线、堆积杂物等现象,防潮、防水、防雷、防火、防动物等措施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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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场所、设备是否张贴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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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 动态管理 |
是否对焊接、动火、爆破、吊装、进入受限空间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实施了现场重点安全管控?是否制定了相关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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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作业现场带班和跟班制度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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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防范措施是否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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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是否规范,防火、防爆、安全区等相关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三违、三超”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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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保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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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遇险情时是否知道下达停止作业,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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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是否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制定了具体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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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了应急组织?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具体行动和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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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器材是否配备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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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应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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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应急演练?是否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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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岗位应急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是否知道自己应急时的具体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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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与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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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汛期 事故预防 |
负责人是否针对本单位暑期、汛期事故预防特点,及时召开会议对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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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本单位暑期、汛期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设备设施、生产经营环节、场所等进行了隐患排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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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出现强降雨、强雷电、高温、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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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
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投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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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有关法规提取了安全技措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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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计划或根据安全实际需要落实了相关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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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五个一" 工程建设 情况。 |
是否落实本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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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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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并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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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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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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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 |
★是否知道发现重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报告时限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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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其它需要自查的内容? ★涉及的消防、特种设备、燃气、防雷、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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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乡镇街、开发区、部门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 |
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召开会议,对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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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了具体的自查自纠实施计划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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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各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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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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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制作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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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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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一票否决”、“黑名单”制度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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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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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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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方党委7项安全生产职责、政府8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权责清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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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 执法情况 |
重点检查执法处罚情况,严厉打击各 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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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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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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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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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制度措施 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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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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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四个严格"(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特殊场所安全管控,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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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退出有关企业情况;落实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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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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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监管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公路安全防护等安全基础工程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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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 情况 |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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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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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 救援管理 工作情况 |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 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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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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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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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安全 防范措施 落实情况 |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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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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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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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娜)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