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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中文版客户端   2017-11-30   来源: 安监局

双辽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双辽市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双辽市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双辽市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法》

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762号)、《吉林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吉安监管法规﹝2017225号)、《四平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四安监管字﹝201713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治观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7121日至128日。

三、《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主要内容

(一)广泛深入开展新闻宣传。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等法律、法规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121日,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在全市设立宣传咨询站(点)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1、市安委会在大众剧场广场设置中心宣传咨询站,中心宣传咨询站由市安监局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集中宣传时间为2016121日上午900-1100点。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设立宣传咨询站,各重点企业分别设立宣传咨询点。

活动要求:各个宣传咨询站(点)必须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布置宣传板和发放宣传资料;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安监站长必须参加本辖区宣传咨询站各项宣传咨询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本单位设置宣传咨询点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开辟宣传专栏。在市广播电视台和《安全双辽》简报开辟宣传专栏,宣传各乡镇(街)、各部门和企业宣传学习贯彻、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的经验和做法。

(四)创新形式送法进社会。利用客运班车、公交车的车内宣传栏和出租车顶灯宣传栏布置固定宣传贴和滚动式宣传文字,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内容普及宣传到全社会的广大群众中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氛围,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确保宣传到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赋予相应分值计入年终目标责任状考核。

)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的影像资料(活动方案于1125日前、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的影像资料1215日前)报双辽市安监局局宣教法规科。

联系人:王               话:0434-7660106

  机:17767857151   电子邮箱:56012528@qq.com

 

附:《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宣传规范用语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2.学好用好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3.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4.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8.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9.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0.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8.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9.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1.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2.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4.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冯娜)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