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申报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市场〔2016〕23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现将我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企业,可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二、补助范围
(1)支持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建设,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的“最后一公里”物流和冷链物流“瓶颈”,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三、补助标准
1、政府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县(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提供集配、仓储等公共服务而投资建设改造的集配仓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进行全额补贴。其中建设改造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企业建设的集配仓储中心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合作物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集配仓储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贴,单个不超过150万元,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3、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与县(市)签约的物流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藉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藉等其它费用)。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4、物流配送补贴。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发生的物流配送费用,每单补贴标准,在省级物流平台未投入使用前,由县(市)按本地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实际发生量和确定的每单补贴标准计算补贴总额。
5、包裹物流补贴标准
以省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及物流管理系统ERP、TMS车辆管理系统中的订单数量为补贴依据支撑,进行对包裹补贴。
(1)电子商务上行每单补贴标准:销售本地产品的包裹补贴配送费用总额的20%,销售外地产品的包裹补贴配送费用总额的10%;
(2)电子商务下行每单补贴标准:,以双辽市为配送中心,每单补贴3元。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省级物流平台投入使用后,按平台统计的实际发生量计算补贴,以每季度为一周期进行结算补贴,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补贴。
五、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书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六、申报要求
1、具有相关物流从业经验及物流资质企业;
2、要求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至少 1200 ㎡的仓储空间为基础,为物流体系建设提供建设改造场所;
4、申请项目符合双辽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物流体系建设,补贴资金方向;
5、物流体系参与企业建设后,需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平台,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有完善的电子商务集配仓储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功能,能做到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打印,制做项目申报书五份,于 9 月 27 日上报双辽市商务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冯延明) [纠错]